(1)肉禽 23小時光照,1小時黑暗,光照強度以肉禽能正常飲食為標準,肉雞育雛期前兩周光照2~3瓦/平方米,以后0.75 瓦/平方米。
(2)蛋雞 光照對雛雞的采食、飲水、運動、健康都有很重要的作用,為保證雛雞的生長發(fā)育,合理的光照應從雛雞出殼就開始。剛出殼的雛雞,體力弱,為保證吃食和飲水,一般第一周光照23~24小時,第二周遞減至19小時,第三周至第八周減少至8小時,育雛和育成期的光照時間,只能減少不能增加,以免小母雞性成熟過早,提前產蛋,蛋重較小,產蛋持久性差,全年產蛋低。光照強度第一周為每15平方米懸掛1個40瓦的燈泡,第二周以后可換成25瓦的燈泡,懸掛高度2米左右即可。18~20周齡延長光照時間,光照時間應保持在16小時左右,增加光照強度至4~5 瓦/平方米,以促進產蛋量的提高。在蛋雞群快要淘汰的最后一個月,可將光照時間延長至17小時左右,以便將蛋雞個體的產蛋潛能充分發(fā)揮出來。